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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鄰居將空調外機安裝在自己家窗戶附近,空調運行時產生的噪音和熱風嚴重影響正常生活。
近日,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相鄰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樓上業主郭某安裝空調的行為侵犯了樓下業主李某的相鄰權,判令被告郭某將空調外機拆除。
經法院審理查明,原告李某是綦江區一小區13號樓8-5的業主,被告郭某是樓上9-5的業主。該棟樓5號戶型在院館處預留有兩個空調機位。
2018年7月上旬,郭某在裝修中將一個空調外機安裝在8-9樓之間的外墻上,該空調外機緊鄰李某房屋臥室窗戶頂部,且散熱孔出風方向與李某窗戶平行。
李某認為,空調運行時產生的噪音和熱風嚴重影響其正常居住生活。
由于雙方協商解決不成,李某于7月20日向綦江法院起訴,要求郭某恢復原狀、排除妨害,拆除其違規安裝的空調外機并賠償1000元損失。
庭審中,被告郭某認為空調外機是安裝在自家的外墻上,原告無權干涉;同時小區內改變空調外機安裝位置并不只是其一家,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,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。
該案中,開發商已經設計有統一的空調外機安裝位置,但被告郭某擅自改變安裝位置,其空調外機運行時產生的噪音和熱風必然對樓下8-5業主的正常居住生活產生重大影響,故支持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郭某拆除空調外機的訴訟請求。
原告李某另要求被告郭某賠償其損失1000元,但并未舉示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的存在及數額,對此不予支持。
綜上,該院遂作出前述判決。
宣判后,原、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。
法官說法
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的糾紛屬于典型的相鄰權糾紛。生活中作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則,正確處理相鄰關系。
在行使自身權利時,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。該案中,被告郭某安裝空調的行為本是行使自己的權利,但郭某未在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,而是將空調外機安裝在樓下鄰居臥室窗戶附近,空調運行時的噪音和熱風給鄰居李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響,這就損害了李某的權利,不論是從法律還是情理道德上講都應當拆除,排除妨害。
你的“相鄰權”,還包括這些
新聞鏈接
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。2018年民法總則相鄰權的種類有哪些?總的來說,包括以下幾種:
1.相鄰通行權: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時候,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出行。
2.施工相鄰權:指的是你在修建、裝修房屋的時候,不能影響鄰居的生產、生活,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,排除妨礙,恢復原狀;因臨時占用造成土地權利人損失的,占用方應當賠償。
3.管線相鄰權:指的是在鋪設電纜、管道、架設電線及其他空中線路時,如果必須經過相鄰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時,相鄰他方不得拒絕或妨礙,但確對鄰居造成一定影響,雙方可確定一定的金額賠償。
4.用水相鄰權:這個包含兩點,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獨占自然流水,影響他方正常生活,第二是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,應當予以準許。
5.防險相鄰: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時候,相鄰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產范圍內放置或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劇毒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;相鄰一方房屋或其他設施有倒坍、脫落、墜落危險,如果可能危及相鄰他方人身、財產安全的,相鄰一方有權提出異議。
6.環保相鄰權:有以下兩點,(1)相鄰人在排污排廢的時候,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,不得影響相鄰方的生產和生活。(2)相鄰人不得制造噪音、喧囂、震動、惡氣、異味等,妨礙相鄰他方的正常生產、生活、損害他人身心健康。
7.通風采光權:指的是建設和使用房屋時,不得影響相鄰一方通風和采光。
8.地界相鄰權:指相鄰兩方的土地相鄰,一方不得影響另一方的正常使用。
9.共墻相鄰:指的是同一個墻壁被兩個相鄰方共同所有或使用,一方使用不能影響另一方,一方不能隨意拆除,共墻的維修或翻建,要由雙方共同協商,費用共擔。